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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雇主有責任替外籍看護工辦理意外險加保手續,其意外死亡賠償金額至少 新台 幣 300,000 元。
項次 | 服務項目 | 雇主負擔 | 移工負擔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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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看護工基本薪資 | 17,000(每月) | 合計 19,268 | |
02 | 看護工加班費 | 567×4(週日)=2,268 ※若遇一個月有 5 個週日,則應給予 5 次加班費。 | ||
03 | 勞動部收取之就業安 定基金 | 2,000(每月) | 勞動部每 3 個月 合收一期。【即 2、5、8、11 月】 勞動部將直接寄 繳費單給雇主。 | |
04 | 健保費 | 1,238(每月) | 392(每月) | 合計 1,630 健保 局將直接寄繳 費單給雇主。 |
雇主每月支出合計 |
22,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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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年假 | 567×7 日=3,969 | 移工每工作滿一 年,次年起有 7 日年假,若移工未 休假,則以薪資折 算給移工。 | |
06 | 體檢費 | 2,000(每次) | 入國工作滿 6、 18、30 個月體檢。 | |
07 | 居留證 | 1,000(每年) | 一年效期 1,000 | |
08 | 聘僱期滿回程機票費 | 期滿由雇主負擔 (依據航空公司票價機動調整) | 工作期滿雇主支 付;若移工中途自 請解約,則由移工 自付。 依據航空公司票 價機動調整 | |
09 | 移工人身意外保險費 | 500 元(每年) | *雇主有責任替外 籍看護工辦理意外 險加保手續,其意外 死亡賠償金額至少 新台幣 300,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