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相關費用】

  1. 看護工目前之基本薪資為每月 NT$17,000,星期日加班每次 NT$567
  2. 勞動部收取之就業安定基金為每個月 NT$2,000
  3. 健保費每月雇主繳交 NT$1,630。(其中已包含雇主應負擔 NT$1,238 及移工應自付NT$392)。
  4. 其他費用: 雇主需支付移工聘僱期滿回程機票 。

※ 另,雇主有責任替外籍看護工辦理意外險加保手續,其意外死亡賠償金額至少 新台 幣 300,000 元

項次 服務項目 雇主負擔 移工負擔 備 註
01 看護工基本薪資 17,000(每月) 合計 19,268
02 看護工加班費 567×4(週日)=2,268 ※若遇一個月有 5 個週日,則應給予 5 次加班費。
03 勞動部收取之就業安 定基金 2,000(每月) 勞動部每 3 個月 合收一期。【即 2、5、8、11 月】 勞動部將直接寄 繳費單給雇主。
04 健保費 1,238(每月) 392(每月) 合計 1,630 健保 局將直接寄繳 費單給雇主。
雇主每月支出合計
22,506
05 年假 567×7 日=3,969 移工每工作滿一 年,次年起有 7 日年假,若移工未 休假,則以薪資折 算給移工。
06 體檢費   2,000(每次) 入國工作滿 6、 18、30 個月體檢。
07 居留證   1,000(每年) 一年效期 1,000
08 聘僱期滿回程機票費 期滿由雇主負擔 (依據航空公司票價機動調整) 工作期滿雇主支 付;若移工中途自 請解約,則由移工 自付。 依據航空公司票 價機動調整
09 移工人身意外保險費 500 元(每年) *雇主有責任替外 籍看護工辦理意外 險加保手續,其意外 死亡賠償金額至少 新台幣 30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