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於申請聘僱外籍營造工之前,應先將工程所需勞工之工作類別,提供給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並以合理聘僱標準,向該機構辦理國內求才登記,在甄選程序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有必要,得邀請公正人士參與見證;辦理國內招募時,優先僱用當地國內失業勞工,如確實無法獲得所需勞工時,經取得求才證明書後,始得就不足人數,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聘僱外籍營造工。

取得求才證明書後,配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正本。《自開立日起六十日內為有效期限》

公共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自工程主管機關審核之次日起六十日內有效,工程主管機關係指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工程主管機關,如附表二)